2015年单证员考试《操作与缮制》知识点五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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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一般按发票金额加一成(即110%的发票金额)填写。也可按双方商定的比例计算。

注意:

所用币制应与信用证、发票一致,大小写应该一致;

保险金额不要小数,出现小数时无论多少一律向上进位。

佣金和折扣问题:一般计算保险金额时发票金额中的佣金不用扣除,而发票中的折扣需要扣除。

2)承保险别

一般是严格按信用证的规定来写,最好连顺序都一样。

信用证中最常出现的险别,即“Marine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一般可投基本险中的任何一种。

3)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

若货物名称单一,按商业发票上的名称填写,若货物的项目很多,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的各自统称。但统称不能与发票所列货名相抵触。

4)包装及数量(Quantity)

有包装的填写最大包装件数及包装材料;

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

煤炭、石油等散装货注明净重;

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填写总件数和计价总量;

以集装箱装运的除注明最大包装件数以外还要注明集装箱的数量。

填制保险单应注意事项

如来证无其他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并加空白背书。

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要与来证的规定相符。保险单上的运输标志、包装及数量、货名、船名、大约开航日期、装运港和目的港等内容应于提单一致。

保险单签发日期应早于与提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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