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海关公告第24号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2-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 告
2012年 第24号

  为了适应关区航油保税仓库发展,规范航油保税仓库管理,我关决定对《重庆海关对航空油料专用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程》标题修改为《重庆海关航空油料专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二、将《规程》第二条修改为“海关对航空油料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特指“保税航空煤油”)的出入库审批、通关适用本规程。”
  三、将《规程》第十四条修改为“航油经营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向海关递交下月国际航班航线用油量的预测情况表,作为测算保税航油采购入库量和出库供应的参考指标。”
  四、将《规程》第六条(五)款修改为“航油经营单位进行航空油料出仓申报时,应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报关单,其中部分项目明确如下:对于加注到外国航空公司使用的保税油料,航油经营单位填制一份《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保税仓库货物”(统计代码1233),征免性质为空,无须填报;对于加注到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线使用的保税油料,航油经营单位应按不同航空公司,分别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各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保税间货物”(统计代码:1200),《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国轮油物料”(统计代码:1139),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统计代码:299)。航油经营单位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通关部门办理报关手续,并不得跨年度申报。”
  五、将《规程》第十五条修改为“本规程由重庆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海关航空油料专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重庆海关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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