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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阶段
1.按价税合一记账的情况(见教材p80)(变化)
(1)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2)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外购货物时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部分;
(4)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2.按价税分别记账的情况
(1)国内外购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企业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例6-6]a企业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本月初发出棒料1吨,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某种锻件100件,委托材料实际成本4000元(计划成本 38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运费200元(取得货运定额发票若干),加工费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340元,加工完入库(委托加工材料的计划成 本6000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会计正确账务处理为(不考虑运费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委托加工发出原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贷:原材料 38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
②支付加工费、税金及运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540
③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段件 60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200
(5)企业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例6-7]a企业为一食口加工厂,2008年11月从某家庭农场购入小麦100吨,每吨6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款总计60000元。则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7)对运输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例6-8]a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元,另外销货方代垫运费200元(转来承运部门开具给a企业的普通发票一张)。a企业开出为期一个月的商业汇票一张,材料已验收入库。则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61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34
贷:应付票据 7220
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依7%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注意:对于运费和杂费要分别注明,未分别注明的不予抵扣。
(8)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凡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要将价税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合理损耗不需要作任何特殊账务处理与无损失的进货账务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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