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员考试经济法律法规问答题精选六

牛课网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3-10-06 11:34:03

2013年造价员考试经济法律法规问答题精选六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在2013年造价员 考场上取得一个优异的成绩,考吧网特别整理了造价员的一些模拟试题,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1、无效经济合同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答:所谓无效经济合同,是指不具备有效经济合同条件,国家不予承认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无效经济合同的条件(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2、我省各类计价依据编制、颁布和解释的主体?

答:㈠指导性计价依据的属性和编制、颁布、解释主体。㈡补充计价依据的编制、颁布主体。㈢市场信息价格的发布。

3.济法律事实的概念?

答:所谓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国家制定的相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产生的另一个条件,就是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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