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辅导:形成权

牛课网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3-02-27

抽象层面的掌握――理解形成权的含义

  依效力进行权利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

具体层面的掌握――民法中典型的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1.撤销权

  A.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合同54条)

  B.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合同74条)

  C.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186条任意撤销权、192条法定撤销权)

  2.追认权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47条)

  B.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合同48条)

  C.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合同51条)

  3.解除权

  A.约定解除权(合同93条第2款)

  B.法定解除权: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94条);特别法定解除权。

下一篇: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辅导:撤销权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