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精讲辅导:预归类及商品归类决定、其他管理要求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8 08:28:15

【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以下简称预归类)。有关预归类的规定如下:
一)预归类申请
  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格式文本见下表)。
  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
申请人:
企业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商品名称(中、英文):
其他名称:
商品描述(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进出口计划(进出口日期、口岸、数量等):
随附资料清单(有关资料请附后):
此前如就相同商品持有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的,请注明决定书编号:
申请人(章) 年月 日 海关(章):
   签收人:
   接受日期: 年月 日
  注:1.填写此申请表前应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2.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海关各执一份;Www.KaO8.C
  3.本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和海关印章方为有效。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经直属海关审核认为属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并且告知申请人。属于没有明确规定的,直属海关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并且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申报的,海关按照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作出预归类决定书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相关预归类决定书不再适用的,作出预归类决定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通知单,或者发布公告,通知申请人停止使用有关的预归类决定书。
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进出口相同货物,应该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作出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商品归类决定失效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撤销商品归类决定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被撤销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其他管理要求】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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