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共3个问题:
1.概念与特点
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二)特点——4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
(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注意多选题)
2.税务机关职责——共7项(注意多选题)
(二)纳税主体: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1.纳税人权利——共14项(注意多选题)
2.纳税人义务——共10项(注意多选题)
(三)其它税务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选题)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要点 | 内容 |
(一)产生 |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 |
(二)变更原因——5条(注意多选题) |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
(三)消灭原因——5条(考过多选题) |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