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申请延期参加考试的考生应
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并进行网上申请。
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到报名所在地的市会计考办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延考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