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1 22:32:01 浏览数: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1.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特殊与分类
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又称为开发商或发展商、建设单位、业主等
特殊性
高投入、高风险
回报周期长
综合性强,关联效应大
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名)
有适应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物)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财)
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忆方法:人-财-物-名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4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确定资质的条件
注册资本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
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连续几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专业管理人员
总数
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从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4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程序
设立程序(三步)
领取营业执照
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
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验资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暂定资质的管理
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条件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其有效期不得延长
1.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管理机构
中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资质审批-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及二级以下-由省级主管制定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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