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29 00:15:50 浏览数:

海南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考试成绩公布后,在海南考区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本省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3、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其中:以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的,必须选择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
  4、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2013年7月底左右,在海南司法行政网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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