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根据要求,成绩公布后至6月28日,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查。复查仅限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所查科目及理由。经所在中学或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县招办。县招办签署意见后,报市招办。
市招办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传至省招考院纪检监察室。经纪检监察室同意后,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市招办,最后通过县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经核查确有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省招考院确认后予以更正,并将结果通知市招办,最后通过县招办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