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工程师2012年考试复习: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29 06:55:12 浏览数:

注册咨询工程师2012年考试复习: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和责任的承担
发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客户和工程咨询机构的责任。
(一)客户方面的责任
(二)工程咨询机构方面的责任
1.违约
(1)违约责任承担的一般方式。
我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民法》上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讲,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违反咨询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依照有关规定,咨询机构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①咨询机构没有提交咨询报告。
②咨询机构迟延提交咨询报告。
③咨询机构所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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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法在归责原则方面,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即当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考虑是由于违约方的故意或是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只要违约的结果是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就确定了违约当事人的责任。
白皮FIDIC合同中对咨询工程师同样有严格的设计责任要求。
因为客户依赖于咨询机构的知识、专业、判断和建议作出决定,若咨询执业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因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使客户受到人员或财产上的损失,咨询机构就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故意欺瞒客户
4.违法
工程咨询机构和注册咨询工程师在咨询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行政和经济责任。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工程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资格认定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
二、实施咨询报告发生损失的责任
三、避免或减少法律责任的措施
(一)工程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二)完善咨询服务合同
(三)聘请熟悉工程咨询机构工作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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