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预习资料:劳动合同制度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2-05-25 10:24:34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预习资料: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1)劳动者
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法律另外规定的除外。
(1)用人单位
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2.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形式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我国法律是予以保护的。
3.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但是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2.可备条款
(1)试用期;
(2)保守商业秘密。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级建造师
1.无效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
(3)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确认
(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人民法院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
4.劳动者单方解除
1.协商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
(2)协商解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随时解除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③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④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②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③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4)其它。
4.劳动者单位方解除
(1)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随时解除
①在试用期内;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3)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法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其中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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