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1 19: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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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二、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一级建造师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附件3)一份;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要提供本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成绩合格证明。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附件4)、“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5)、“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相应专业)”(附件6)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属初审部门报名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四)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7),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考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一份;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要提供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本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第三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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