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第七章笔记归纳:房产税

牛课网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2-03-27 10:17:50

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第七章笔记归纳:房产税
第七章 其他税收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 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具体规定:
情形
纳税人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
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无租使用房产的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注意: 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不包括农村 。
二、房产税的税率——比例税率(掌握)
1. 从价计征:依据 房产计税余值 计税的,税率为1.2%。
2. 从租计征:依据 房产租金收入 计税的,税率为12% 。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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