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审理道交事故赔偿案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1 09:07:56 浏览数:

最高法就审理道交事故赔偿案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北京3月21日讯  “无名氏”遇车祸身亡,医院、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等单位是否有权代其提起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详见最高法网站)对此予以否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被侵权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无赔偿权利人或赔偿权利人不明,有关机关、部门或者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赔偿义务人和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已经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且赔偿权利人无异议的除外。
  针对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项目支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义务人、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而部分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复杂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采用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提出建议时,应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四合议庭;电子邮件可发至djsjzqyj@126.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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