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保证的概念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2-02-27 10:21:06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保证的概念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保证的概念

  保证即是票据保证,即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实践中票据保证人一般不常出现,因为票据保证本来是增强票据债务人的信用的一种制度,票据上有了保证了反而暴露了票据债务人的信用不高(因而才需要他人为之保证),所以常用其他办法代替。最常有代替保证的办法是背书。例如,甲发出汇票一张给乙,乙对甲的资信程度有怀疑,不愿接受,于是甲请资信程度较高的丙为收款人,丙接受汇票后再背书转让与乙。因为背书人要担保承兑与付款,所以这张汇票实际上与以丙为保证人的情形相似。这种行为是隐存的票据保证,是无保证之名而有保证之实的办法。

上一篇: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