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指导试题及答案(二)

牛课网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2-02-13


(一)名词解释  wWW.KAo8.Cc
  
    1.合同 
    2.要约 
    3.要约的撤回 
    4.要约的撤销 
    5.要约的消灭 
    6.承诺 
    7.投邮生效原则 
    8.到达生效原则 
    9.逾期承诺     
    10.对价     
    11.约因     
    12.不当得利的制度     
    13.欺诈     
    14.胁迫 
    15.过错责任原则 
    16.无过错责任原则 
    17.催告 
    18.违约金 
    19.情势变迁原则 
    20.合同落空 
    21.不可抗力 
    22.艰难情形 
    23.合同的转让 
    24.合同权利的转让 
    25.合同义务的转让 
(一)名词解释
 
1.答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答案:要约: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
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3.答案: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已被发出但尚未到达受要约人的这段时间里,要约人通知对方取消此项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
4.答案: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之后,要约人通知对方取消该项要约,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答案:要约的消灭:又称为要约的终止。是指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
6.答案: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7.答案:投邮生效原则:根据英美法,一项承诺于发出时生效。此项规则有利于受要约人,尽管承诺在发出后未被要约人收到,它也被视为有效。
8.答案:到达生效原则:德国法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才生效,合同在此时成立。
9.答案:逾期承诺:又称为“迟到的承诺”。是指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要约未规定有效期时,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时间。
10.答案:对价:是英美法的一个独特概念。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服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11.答案:约因:是法国法合同有效成立的要素之一。债的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在双务合同中,存在着两个约因,即双方当事人间存在相对给付的关系。
12.答案:不当得利的制度:德国法有所谓不当得利的制度,它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他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在此情况下,取得他人财产或利益的一方无权保留之,而必须将其归还给真正的主人。
13.答案:欺诈:在合同法中是指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各国法律都认为,凡因受欺诈而订立合同的,蒙受欺诈的一方可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14.答案:胁迫:在合同法中是指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各国法律一致认为,凡在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15.答案:过错责任原则:大陆法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为在民事活动中,只有当存在着可归咎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的事由时,他才承担有关民事责任。
16.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英美法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不以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17.答案:催告:是大陆法的一种制度,指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    
18.答案:违约金:是指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19.答案:情势变迁原则: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作相应的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履行的义务,或解除合同等)的一项法律原则。
20.答案:合同落空:是英美法的术语。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
21.答案:不可抗力:是指这样一些意外事故:①它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③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故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其后果的。
22.答案:艰难情形: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履约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双方均衡的事件,并且:①该事件的发生或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知道事件的发生,是在合同订立之后;②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地预见事件的发生;③事件不能由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所控制;④事件的风险不由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承担。
23.答案:合同的转让:又称为合同的让与。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即合同权利的受让人成为合同之债的新债权人,合同义务的受让人成为合同之债的新债务人,而合同的内容仍保持不变。
24.答案: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5.答案: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  
(二)判断题
1.向当事人寄送的报价单、价目表和商品目录等都是要约。
2.根据各国法律规定,要约对受要约人有约束力。
3.德国法律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4.英美普通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均可撤销要约,即使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内要约也可以被撤销。【】
5.一项报价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在于报价是否规定了有效期。 
6.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认为一项要约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先于或者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7.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在任何情况下该承诺都无效。
8.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
9.德国法认为,在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10.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11.合同已经有效订立的,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要约的消灭与要约的撤销具有相同的含义。    
13.英美法认为,载有承诺内容的函电必须送达到相对人才能生效。    
14.逾期的承诺,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仍可作有效的承诺,只要要约人立即表示同意。 
1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承诺是不可以撤回的。    
16.各国合同法均认为普通的商业广告一定不是有效的要约。    
17.如果一方应对方的请求为后者提供了某种服务后,日后对方允诺给予报酬,这项允诺没有拘束力,因为它是过去的对价。    
18.按照英美法的解释,对价必须是金钱。  
19.约因是大陆法合同有效成立的要素之一。    【】
20.德国法规定了“不当得利”和约因制度,二者均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1.根据英美的判例法,未成年人不具有签订任何合同的能力。    
22.公司的越权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3.各国法律一致认为,任何意思表示的错误,都可以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24.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公司的法定代表才能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25.英国普通法认为,订约当事人一方的错误,原则上不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26.各国法律都认为,凡受欺诈而订立合同时,蒙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7.《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可宣布无效。    
28.催告是英美法的一种制度,在英美法国家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    
29.美国法规定,催告是债权人就履行迟延请求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
30.在违约构成问题上,大陆法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英美法采用过失责任原则。    【】
31.大陆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违约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而在英美法系只有在债务人履行合同尚属可能时,才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3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一方当事人逾期违约时,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3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34.英美法对损害赔偿采取金钱赔偿的原则,以回复原状为例外。    
35.德国法认为解除合同与请求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采用。    
36.《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这一原则与大陆法的规定相同。 
37.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德国法认为,违约金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一种制裁,具有惩罚性质。 
38.《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认为,法院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原则上可以予以增加或减少。
39.大陆法的情势变迁原则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是“合同基础论”。    
40.英美法认为,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造成的履约不可能均可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41.按照英国的法律和条例,下列情况往往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标的物灭失、两国发生战争和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42.不可抗力是指当时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自然事件。    
43.不可抗力的后果必然是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44.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内容不变。    
45.合同的当事人只能转让合同的权利,不能转让合同的义务。    
46.合同的转让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二) 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三)单项选择题
 
1.在英美法国家,合同领域的法律原则主要包含在。
  A.普通法之中    B.判例法之中    C.成文法之中
2.中国现行有效的合同法是。
  A.《涉外经济合同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经济合同法》
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于所有的国际商事合同。此处的“国际”是指。
  A.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情形
  B.惯常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情形
  C.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惯常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情形,以及合同含有国际因素的各种情形
4.要约约束力是指。
  A.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B.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C.对承诺人的约束力
5.按照英美普通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要约人。
  A.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可以撤销要约
  B.必须在征得受要约人同意后可以撤销要约
  C.可在有效期限届满以前随时把要约撤销
6.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期限,超过3个月的合理期限后【】。’
  A.要约人不可以撤销其要约  B.要约人可以撤销其要约    C.要约失效
7.承认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的国家是。
  A.德国    B.英国    C.美国
8.依照《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如果一项要约没有规定有效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依赖该要约行事。则此项要约 。
  A.可以撤回    B.过了有效期可以撤销
  C.仍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9.下列对要约撤销表述正确的是。
  A.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的行为
  B.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的行为
  C.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要约业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的行为
10.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作了添加和变更,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该项承诺【】。
    A.原则上视为有效的承诺
    B.肯定是无效的承诺
    C.原则上视为一项反要约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不属于“实质上变更发价条件”的是 。
    A.货物数量的减少    B.货物包装的改变    c.仲裁地点的变更
12.承诺是指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其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它须由作出。
    A.受要约人的父母    B.受要约人的代理人    D.第三人
13.如果承诺的时间超过了要约的有效期,则为逾期承诺,该逾期承诺。
    A.是否具有承诺的效力,取决于要约人的态度
    B.必然是一项有效的承诺
    c.是一项新的要约,不需对方承诺即产生合同效力
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果要约没有作出具体 的规定,则承诺人可以。
    A.用比要约的传递方式更为快捷的通讯方式作出承诺
    B.用比要约的传递方式慢的通讯方式作出承诺
    c.只能用要约采用的传递方式,否则要约人可以拒绝
15.英美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用。
    A.到达主义    B.了解主义    c.投邮主义
16.按照德国法律,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用到达主义原则,因而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原则上【】。
    A.仍可把承诺撤回,但必须征得要约人的同意
    B.仍可把承诺撤销
    c.仍可把承诺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与承诺的通知同时或先时到达于要约人
17.英美法把合同分为签字蜡封合同和简式合同(simple contmct)两大类,同时规定 。
    A.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做出都必须要有对价才能有效
    B.简式合同必须要有对价才能有效
    C.签字蜡封合同必须要有对价才能有效
18.法律以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19.按照各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基本都要求精神状态正常,并且达到一定年龄,以下选项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表述正确的为。    
    A.按照各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年满18周岁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未成年人通常没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但是也有例外
    C.当事人必须通过代理人订立合同
20.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公司的订约能力。
    A.须受公司章程的限制,其越权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B.可以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订立合同
    C.须受公司章程的限制,但董事的订约能力可以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2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取。
  A.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B.书面形式,不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C.书面形式,但不能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订立合同
22.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关于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关于意思表示形式上的错误,可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A.均可以使合同无效
  B.均可撤销合同
  C.前者可以使合同无效,后者可以撤销合同
23.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一种通知,它是。
  A.大陆法的制度    B.德国法律制度    C.英美法的制度
24.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分为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英美法采用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二者的综合
25.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A.自然事件    B.社会事件
    C.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
26.英国有些判例表明,在订立合同之后,价格上涨了20%~30%,则此时的情况 。
    A.不能构成合同落空,卖方不能免除履约义务
    B.构成合同落空,但卖方不能免除履约义务
    C.不能构成合同落空,但卖方可以免除不履约义务
27.合同的转让是指。
    A.合同的主体变更    B.债务承担    C.债权让与

(四)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DE     3.ABDE     4.AE
    5.BD       6.ABD      7.ABCE     8.ACDE
    9.ABDE    10.BCDE    11.ABCDE   12.ACDE
   13.ABCDE   14.ABCD    15.ABCDE   16.ABCDE
   17.BCDE    18.ACDE    19.BC      20.CDE
(四)多项选择题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A.国家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B.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C.合同必然是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D.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方面的效果
  E.一方当事人无法订立有效的合同
2.合同法是以成文法形式出现的国家有。
  A.英国    B.法国    c.意大利
  D.日本    E.德国
3.在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A.有关合同的法律原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中
  B.其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不成文发。
  C.在英美法系各国都没有一套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
  D.英美法系的印度有一套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
  E.英美等国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某种合同的成文法
4.我国合同法的主要框架由以下法律构成。
  A.《民法通则》    B.《经济合同法》    C.《涉外经济合同法》
  D.《技术合同法》    E.《合同法》
5.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必要过程分为。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E.确认
6.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B.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C.要约的内容不必明确、肯定
  D.要约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E.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合同标的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7.在商业活动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价目表    B.报价单    C.商品目录
  D.确认书    E.普通的商业广告
8.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A.如果是要约,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须受到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B.如果是要约邀请,对方接受或同意后,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必须受到约束
  C.如果是要约邀请,对方接受或同意后,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可不受约束, 合同仍不能成立
  D.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要约邀请所提出的条件,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的,合同才成立
  E.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步骤,而要约邀请则不是
9.下面是有关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的表述,其中正确的表述是。
  A.要约人在其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将其撤回
  B.以平邮寄出的要约,在其寄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用更为快捷的通讯方式把要约撤回    
  C.要约人在其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不能将其要约撤回或变更    
  D.美国普通法判例认为,指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要约人可在期限届满前把要约期销     
  E.《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认为要约不能在有效期内被撤回    
10.美国统一商法典明确规定,在货物买卖中,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要约的条件是【】。    
    A.要约已经生效      B.要约人必须是商人    
    C.要约已规定期限    D.要约须以书面作成,并由要约人签字    
    E.没有规定期限的要约,在3个月的合理期刚内不予撤销    
11.《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原则上可以撤销。但是例外情况为【】。
    A.要约写明承诺期限
    B.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C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D.明确声明本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E.明确声明此要约直至收到贵方的答复均有效
12.对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的理解为。
    A.有承诺期间的要约,在该期间终了时自行失效
    B.有承诺期间的要约,在该期间终了时并不失效,要约人此时作出承诺,合同仍然成立
    C.当事人间以对话方式进行的要约必须立即予以承诺,否则失效
    D.英美普通法认为,如要约没有规定承诺的期间,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
    E.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13.要约消灭的原因为。
    A.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
    B.要约的期限已过
    C.要约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
    D.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E.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破产 
14.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A.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
    B.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C.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F.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5.下列关于实行履行的叙述正确的是。
   A.中国把实际履行作为违反合同的一种主要补救方法
   B.德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救济方法
   C.法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救济方法
   D.在英美衡平法中,实际履行也只是作为一种例外的救济方法
   E.英美普通法是没有实际履行这种救济方法的
16.《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救济方法作了如下规定。
    A.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
    B.损害赔偿既可单独使用,亦可与其他补救方法同时并用
    C.违反合同损害赔偿的范围为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之和
    D. 不履行方当事人对于受损害方当事人所蒙受的本来可采取措施减少的那部分损害,不承担责任
    E.对损害赔偿的上限采取可预见性原则
17.下列关于违约金的表述正确的有。
    A.美国法院承认罚金以违约金的形式出现
    B.违约金可以增加和减少
    C.中国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D.英国法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要求赔偿,而不能予以惩罚
    E.德国法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
18.下列哪些情况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A.标的物消失
    B.标的物价格上涨
    C.违法
    D.订立合同的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E.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19.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c.免除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
    D.当事人必须实际履行
    E.不可抗力只能影响合同的部分效力
20.从合同转让的内容这个角度出发,可将合同的转让划分为。
    A.合同主体的转让    B.合同内容的转让
    C.合同权利的转让    D.合同义务的转让
    E.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五)简答题
 
    1.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2.各国对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主要有哪些?
    3.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4.要约消灭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5.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哪些条件?
    6.按照英美法的解释,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7.英国规定可以使合同无效的错误包括哪些?
    8.在关于合同错误的问题上,英国法与大陆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什么样的错误才能宣告合同无效?
    10.简述依据大陆法催告的作用。
    11.我国法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遵循哪些原则?
    12.德国法、英美法对违约金的性质各采取什么态度?
    13.何谓情势变迁原则?    
    14.什么叫合同落空?哪些情况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15.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什么?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6.简述合同转让的概念及其特征。
(五)简答题
 
    1.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定义如下:“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上述定义,合同具有三方面特征:①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②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③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方面的效果。
    2.答:归纳起来各国法律对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六项规定:①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②存在对价或约因;③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④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⑤合同必须合法;⑥合意必须真实。
    3.答:《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要约定义如下:“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根据此定义,一项有效的要约应该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约的确定性,即该订立合同的建议必须十分明确地许诺,此建议一旦被承诺即为合同成立。第二,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旨,即该建议需明确地表示,要约人在得到对方对该要约承诺时愿受其约束。    
    4.答:要约的消灭又称为要约的终止,是指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根据各国法律以及《合同通则》,在下述情况下要约失去效力:①要约的期限已过;②要约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③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④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破产。    
    5.答: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③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6.答: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对价必须是合法的;②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对价或已履行的对价,但不能是过去的对价;③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足、相等;④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⑤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7.答:英国普通法认为,订约当事人一方的错误,原则上不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只有当该项错误导致当事人间根本没有达成真正的协议,或者虽已达成协议,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某些重大问题都存在同样错误时,才能使合同无效。    
    8.答:①英国法的要求比大陆法较为严格,一般来说,英国普通法不允许以单方面的错误为理由使合同无效;②因错误而引起的后果亦有区别:大陆法对法律认为的错误或者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认为可以撤销合同;而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却采取不同的原则,如依普通法,错误可导致合同无效,而依衡平法则是撤销合同。    
    9.答:《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非错误方需符合下列四种条件之一时,错误方才能宣告合同无效:①双方当事人都犯了相同的错误;②错误方的错误是由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③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错误方的错误,但有悖于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使错误方一直处于错误状态之中;④在宣告合同无效时,另一方当事人尚未依其对合同的信赖行事。
    10.答:催告是大陆法的一种制度,指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但是,若合同已明确规定了履行日期,或者债务人已明确地表示不拟按期履行合同,则债权人可不作催告。
11.答:①违反合同一方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其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②赔偿的责任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是对上一项规定的限制,按照这一规定,违约一方的赔偿责任,仅以他在订立合同时应能预见到的损失为限。我国法律还规定,因对方违约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即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2.答:德国法认为违约金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制裁,具有惩罚性质。然而,英美 法系国家对于意欲充当制止不履行的罚金条款则明确反对,只允许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
    13.答:所谓情势变迁原则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司归责于当事入的原因,发生了菲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作相应的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履行的义务,或解除合同等)的一项法律原则。
    14.答:合同落空是英美法的术语。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按照英国的法律和判例下列情况往往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①标的物灭失;②违法;③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④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15.答:所谓不可抗力是指这样一些意外事故:①它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它不 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③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故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其后果的。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迟履行合同。
    16.答:合同的转让,又称为合同的让与,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有下列特征:①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②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③合同的转让不仅涉及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而且还涉及到受让方与原合同一方的关系。
 
 
(六)案例题
 
    1.我国A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发盘某商品2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3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3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2天,B公司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2.中国A公司1993年5月1日向美国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种货物,该发价规定,B 公司的答复必须在1993年5月10日前到达中方。B公司在收到A公司的电报后,于5月9日电报答复接受A公司的电报发价。但是,该份电报于1993年5月11日方到达A公司。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如果你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你该怎办?    
    3.我国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向法国B商发盘。B商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提供产地证”,A公司未予置理。一个月后A公司收到B商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供产证。因该商品非本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商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B商坚持A公司必须提供产地证。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A商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我国某外贸公司与美国一家客户洽谈一笔交易,我方于1990年4月7日以电报发盘,规定在4月12日前复到有效。对方在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在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应属无效,未予理睬,该货又售另一客户。日后对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我方发货。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我方应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5.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1 000公吨小麦合同。事后A公司与中国其他两家公司分别签订转售500公吨小麦合同。合同履行期内,B公司因故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A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向B公司提出如下赔偿要求:①B公司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的利润损失;②支付给国内两家公司的违约金;③催促B公司履行合同等文电、办公费用;④其他因B公司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六)案例题 
 1.答: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
理由:本合同纠纷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加以解决。①根据《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凡在承诺中对交货的地点和时间有所变更者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那就不能认为是承诺,而应认为是反要约,合同不能成立。②本合同纠纷中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将交货期由三个月改为立即装运,所以属于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我方未予理睬,合同没有成立。我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
 2.答:如果我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我将在5月11日收到对方的逾期承诺后,毫不迟延地给其发一份拒绝通知,通知对方的逾期承诺无效,并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给对方发送一份新的要约。
理由:①根据《公约》的规定,逾期承诺无效,按照《公约》第2l条第l款的规定,逾期的承诺仍可具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这种意思通知受要约人。但是,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逾期的承诺,或不向买方做出表示接受其逾期承诺的通知,则该项迟到的承诺就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就不能成立。②依据本合同中的情况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所以我不想与美国B公司订立合同,因而明确拒绝。
3.答:结论:A商提出的改证要求不合理。
理由:①我国和法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本案应按《公约》规定办理。A商在收到B商对其要约作出附加非实质性条件的承诺时未提出任何异议,承诺即有效,合同成立。②B商根据合同条件开立信用证是合理的,因此A商提出的改证要求不合理。
4.答:结论:合同已经成立,我方应协商解决。
理由:中美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当事人未排除《公约》的适用,因而本合同纠纷应适用《公约》加以解决。依据《公约》第2l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的,则此项承诺仍具有要约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案例中的逾期承诺正是属于这种情况,我方业务员未予理睬,合同已经成立。我方应尽量争取协商解决,探讨今后合作的可能性。
5.答:A公司提出的①③④项赔偿要求是合理的,②项不合理。
理由:根据《公约》规定,一方违约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本案中,A公司与另外两公司的转售合同是在A、B公司合同签订之后,B公司不知情且无法预料,所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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