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行政诉讼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1 18:36:55

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思维导图 经济法行政诉讼思维导图 行政诉讼法经典案例

知识点十七、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Www.KaO8.CC

(五)侵权赔偿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单项选择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某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某财政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财政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工商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甲企业对乙地方税务局对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该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B】。

A.丙法院组成合议庭负责对该案件进行审判

B.丙法院对甲和乙进行了调解

C.乙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D.丙法院判决变更乙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审理。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选项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C: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选项D: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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