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省厅建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已公示的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均可向我处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112室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传真):0431-82752563
联系人:封沙
附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魏学民等3名不符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聘用企业名称 | 申请延续专业情况 | 注册编号 | 审核意见 | ||
延续专业 | 初始注册有效期 | 延续注册有效期 | |||||
1 | 魏学民 | 公主岭市第五建筑公司 | 建筑工程 | 2011-7-16 | 吉222000801240 | 不合格(初始注册有效期填错) | |
2 | 王东彪 | 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 | 2011-7-16 | 吉222000801246 | 不合格(初始注册有效期填错) | |
3 | 冯建成 | 公主岭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 | 2011-7-16 | 吉222000801237 | 不合格(初始注册有效期填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