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辅导讲义:应纳税额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1-12-12 10:28:34

2012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辅导讲义:应纳税额

  考点:中级经济师考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3.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 成本x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属于适用从价与从量相结合计征的产品,在分子中还应加上“消费税定额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归纳总结: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即应征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在不征收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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