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60分,经济法60分,中级会计实务60分;
(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60分,初级会计实务60分。
二、各地财政和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试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进行了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查询考试成绩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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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人员名单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