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1年高考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2 02:33:05 浏览数:

吉林大学:2011年高考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须符合五个条件

  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向吉林省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为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四是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是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生源地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贷款额度实行总量控制,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各县(市、区)预申请后与开行吉林省分行确定。总体额度确定后,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额度分解到各县资助中心。原则上,各县资助中心在正式办理借款申请时,借款总额不能超过上述分解额度。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2、生源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生源地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3、生源地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

  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水平重新确定一次。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额自付利息。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4、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平台负责生源地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操作平台,接受省管理平台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生源地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等具体业务。

  各高中、县资助中心和高校分别负责高中毕业学生、新生及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核工作。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是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的主要依据,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关,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规定条件。资助对象疏漏或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审核的,各高中、县资助中心和高校须承担相应责任。

上一篇: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高考第一志愿分数文442分 理383分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