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28 10:01:52 浏览数:

云南普洱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各位考生:
  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岗位调剂、网上确认,已经进入到面试阶段。为保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阶段的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面试是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社会关注度高,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加强对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面试工作。并设立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洱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面试时间
  总体安排面试时间:2011年7月27日-31日,共5天。
  每天具体面试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以内。
  三、面试地点
  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统一设一个面试考点,设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共设12个考场,负责全市党群口和政府口单位以及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驻市及以下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
  四、面试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7月13日—7月18日前原则上完成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7月22日前完成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结束后,及时将复审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复审地点:资格复审按岗位所在地市、县(区)进行复审。报考市直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市直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普洱市北部行政区),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的考生到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三楼);报考各县(区)所在地岗位(含省属、市属驻县〈区〉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政府口岗位(含省属、市属驻县〈区〉单位)的考生到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提供和相关事项。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遇资格复审不合格,需要递补人员的岗位,请各县(区)尽快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联系,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提供递补人员名单,各县(区)只需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名单,以利提高工作效率。
  报考公安或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各县(区)人社部门相应通知本县(区)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局的人员参加。
  (四)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由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复审岗位所需的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身份证明原件。资格复审时可以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也可以使用一代身份证,未过期即可;如果出现身份证遗失,必须携带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的有身份证号码、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钢印的户籍证明,但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前提条件是要能证明复审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2011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如暂未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2011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其余人员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如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3、笔试准考证原件。此件资格复审后递补人员必须提供。
  4、网上确认打印的面试确认表原件两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注意对照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查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和后续考录过程”一栏必须为“是”。在资格复审现场必须携带印章,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复审单位,一份交付考生(考生作面试准考证使用)。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单位和具有人事管辖权限的单位盖章,前提条件是被录用后,要能顺利商调到本人档案并顺利办理调动手续;在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含省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报考“5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四项目人员证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我省服务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7、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时以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报考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8、笔试加分依据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涉及笔试加分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9、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党员证明、团员证明、职称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等本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考生,届时资料不符的考生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市级和各县(区)的资格复审现场需设置安全保卫人员,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普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岗位(岗位代码08003652001)的专业测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开始前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对象的确定
  今年全省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统一划定的普通公务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100分及以上人员中,非等额面试岗位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考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每个岗位面试的人员,等额面试岗位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每个岗位面试的人员。
  资格复审是在省上公告的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中进行。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若遇考生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按规定不能递补的人员除外),并在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含递补人员复审)全部结束后,本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达到2:1比例的,按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2:1的比例开展非等额面试;本岗位因无人员可递补或顺延的递补人员达不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无法递补,进入面试人数未达招考人数2:1比例的岗位,可以按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开展等额面试;本岗位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进入面试人数未达招考人数2:1比例的岗位,可以按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开展等额面试;本岗位因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或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以按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开展等额面试;本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若到面试时因各种原因不到场参加面试的,按实到场人数或等额进行面试;本岗位若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对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七、面试方式及试卷管理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试题的命制。面试试题结合招考的具体岗位,按照结构化面试的要求,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题库抽取组合命题。
  面试试题在启用前,应按保密部门的规定妥为保管,面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统一将面试试题密封报送回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管,不准翻印,不得私自摘抄留存。
  八、面试组织管理
  (一)面试考官。面试考官从普洱市已取得初级及以上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抽调面试业务能力水平高、面试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没有取得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不能担任面试考官,面试时考官应佩戴公务员面试考官证;每个面试考场设面试考官7名,主考官一名(要求具有三级考官资格证书),考官6名,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对面试考官的具体要求详见《面试考官职责与纪律》。
  (二)面试过程邀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的人员进行监督,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对监督人员的具体要求详见《监督人员职责与纪律》。
  (三)工作人员包括考官室抽签、候考室抽签、试卷保管、考场登分核分、引导员、医务、保安等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对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详见《工作人员职责与纪律》。
  (四)对面试考生的具体要求详见《面试考生须知》。
  (五)面试场所设置
  1、分别设立面试考官抽签室、考生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考场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登分核分席、纪委监察监督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旁听席。
  3、面试考场内人员安排为主考官1人、考官6人,登分核分2人,引导员1人,邀请纪委监察、人大、政协各1人进场监督。
  九、面试程序
  (一)抽调参加当天面试的面试考官于上午7:50之前,下午13:10之前准时进入考官抽签室,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
  (二)抽调参加当天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的监督人员于上午8:20之前,下午13:50之前准时进入面试考场,做好监督准备工作。
  (三)抽调参加当天登分核分人员于上午8:20、下午13:50准时进入面试考场,做好登分核分准备工作。
  (三)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上午7:30之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3:00之前,凭身份证、网上面试确认表(须经资格复审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作面试准考证使用;资格复审后递补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下同)准时进入到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认真核对应试人员的身份证、网上面试确认表(必要时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从网络查询),考生和工作人员关闭通讯工具,统一集中保管。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当众抽签,先组织考生抽取当天上午(或下午)的面试试卷号,将抽取的面试试卷号立刻报告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以便准备面试试卷;再组织考生抽取考生面试考场号和考生面试顺序号,指导考生将抽取的考生面试考场号和考生面试顺序号填入考生抽签表。抽签结束,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到面试考场,考官和考生相互确认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人员,如有回避要及时反馈考点办公室进行调整,然后考生返回候考室,等候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引领考生到考场进行面试。
  对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各考场面试主考官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在本考场内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拆开面试试卷;考官熟悉面试试卷,主考官组织考官学习测评要求,登分核分人员分发表格。
  (五)面试主考官准时宣布面试开始,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号从第一号开始依序带领考生进场面试,面试考生进入考场面试时,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介绍自己的姓名、籍贯、简历以及父母姓名等其他无关或影响面试的事项,违者考官将酌情扣分,主考官用普通话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考生回答问题时必须讲普通话。每位面试考生面谈的时间为25分钟以内,时间一到,面试考场内准备的计时闹钟会准时响起提示考生停止答题。
  (六)每面试完一名考生,面试主考官通知引导员带领下一名考生入场;监督人员收回考生席上的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打分用的《面试评分表》,核对后交登分核分人员计分,并校核登分核分人员的登分记录。
  先面试结束的考生在考点附近等候宣布面试成绩,面试依次进行。
  (七)当天上午(或下午)的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登分核分人员计算面试分数(分数计算好后,《面试成绩报告单》要制成完全相同的两份,一份交回考点办公室,一份按行逐条对应考生本人撕给每一位考生,以备考生听取主考官宣布成绩时进行核对),应试人员得分由主考官、监督人员、登分核分人员进行签名确认,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入本考场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主考官必须宣布两遍及以上,并应询问考生是否听清楚,如考生回答未听清楚,应再宣布,直至考生回答听清楚为止,面试成绩必须在面试的上午(或下午)结束后当场公布。
  (八)面试成绩宣布后,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场,登分核分人员应将《面试评分表》、《面试平衡表》、《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成绩报告单》整齐理顺,在监督人员陪同下交到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点设立的考点办公室,以便及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出来后在面试考点粘贴五个工作日以上。
  (九)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登分核分人员负责审核计算《面试成绩汇总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报告单》,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乘以权重,即为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相加之和即为面试考生的最后面试得分。
  (十)面试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最终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无专业测试项目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为0)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十一)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上述计算方法如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
  十、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以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
  报考公安或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在这个阶段,还必须相应由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同时予以废止。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我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必须由组织或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市级医院不能确定的由市级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复检。
  各招录单位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若遇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本岗位面试最终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只顺延递补一次。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体检和考核(含体能测试)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和考核工作必须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page]
  十一、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录用人员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市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本市拟录用人员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三)录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普通公务员岗位和公安岗位分别填写《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此二份表格可从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与考生的体检材料、政审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上报。
  各县(区)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市直招考单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地税、工商、质量监督系统考生的上述材料分别由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市人社局签署意见后报其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上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招录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时间根据工作进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安排,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用工作。
  十二、初任培训(2011年10月)
  根据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制定培训方案,于2011年10月底前对全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纪律和相关事宜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体现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解释疏导工作。
  (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互相沟通,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整个过程必须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面试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网络报名、组织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现场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中,各级组织和人社部门具体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报考人员说情、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各个环节上给各类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影响面试工作的其他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为增加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全市的面试工作仍实行旁听制度,欢迎招考单位领导、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员、考生家长到场旁听。每个考场每场设10个旁听席位,报满为止,旁听人员需旁听完全场方准离场,需参加旁听的人员,持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申请办理,经审查同意后获得旁听证方可旁听,也可于面试当日面试开始前到面试考点申请办理旁听手续(此次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旁听)。
  (五)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除笔试网络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外(笔试网络报名费还可根据规定进行减免),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考生遇到任何部门或单位收费,考生可让收费部门或单位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考生可拒绝交费,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举报,同时还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经常地、及时地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考生未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查询而导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现场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我市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属于市级统一公告公示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事宜都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上进行公告。
  特别提示: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整个工作过程,市、县(区)两级组织、人社部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不销售、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各位考生谨防上当。

请点击此处下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普洱市公务员复审公告.xls
  附: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流程等相关资料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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