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录用公务员检察系统捆绑类职位申报工作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2 19:20:26 浏览数:

黑龙江:录用公务员检察系统捆绑类职位申报工作

关于2011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

检察系统捆绑类职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检察系统捆绑计划实行先报职类,后报职位的方式。笔试前报职类,面试前报职位,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职位参加面试”。为做好考生职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申报方式

报考省检察系统驻所检察工作人员职位、司法警察1-2类职位、检察官1-3类职位、检察工作人员1-4类、8-13类职位,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统一集中到省检察院进行职位申报选择岗位。职位申报选择岗位,是以有招录计划检察院的面试限定名额为前提,依职位分类,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逐人选报职位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申报时间、地点

职位申报时间:2011年6月21日—6月22日。

职位申报地点:省检察官学院21楼、22楼会议室(长江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各类职位申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表。

三、职位申报程序

1、考生按笔试成绩确定申报职位顺序,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抽签决定先后。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抽签顺序领取报名序号及职位申报表、职位申报统计表。

3、按照报名序号依次逐人进行职位申报。

(1)考生选择职位。

(2)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所报职位。

4、现场公布考生选取的职位。

5、由工作人员填发面试通知单。

四、相关要求

1、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职位申报。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不能亲临现场申报职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必须携带考生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的《委托报名申请》、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不得有他人陪同。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现场报到。在本类考生抽取顺序号结束后到达现场的,按本时间段、本类考生迟到人员的先后顺序进行职位申报。未到现场或虽到现场但没有申报职位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报考的职位确定以后不得更改。

4、根据招考计划公布的职位数,按照不超过3倍的比例进行职位申报,额满为止。

5、每个考生职位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6、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报名结束后,有关面试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信息。

省检察院联系电话:0451—82360221、823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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