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2011年教育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牛课网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1-05-12 10:53:05

井研县:2011年教育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教育系统和机关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5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范围见本公告附件《2011年井研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要求及职位编码表》。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

4、井研县外在编人员报考者,须持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5、井研县内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任选一种方式进行(二者不得重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0——25日。网络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现场报名地址为: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井研县研城镇顺河街117号,联系电话:0833-3722756)。

(一)网络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职位编码相同的拉通排序)。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和上传相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井研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数学专业)”。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并提交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信息和相片质量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应在成功提交个人信息和相片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2、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1年5月26日24:00前。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通过资格审查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审查、上传相片合格并成功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上传相片合格并成功缴费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6月13-15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过期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现场报名按下列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的考生按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及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如实、准确填写《井研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信息表》,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缴纳考务费100元。现场报名的考生,在笔试前1天凭本人身份证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岗位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部分特殊岗位如报名不足1:3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到1∶2开考。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1年5月29日17:00前在井研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所缴费用,网络报名人员于2011年6月3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现场报名人员持报名收据于2011年6月17日前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退费。

三、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成绩计算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与教育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在 2011年6月18日上午进行,具体科目、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门科目笔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50%。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本通知第二条各项政策适用于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1年6月5日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工作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送交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6月23日17:00前在井研人事人才网、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井研县教育局公布。

四、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方式

面试由招聘岗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面试资格名单的确定: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特殊岗位可放宽到1: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如遇总分相同,按《教育法规和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大于或等于该岗位实际聘用人数的,视为有效比例。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名单于2011年6月23日17:00前在井研人事人才网公布。考试吧

(二)面试资格审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2011年6月24日上午12点前需持本人身份证、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信息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全日制大专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情况的证明)。

2、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有效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三)面试资格递补: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缺考或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程序与面试资格审查一致,于2011年6月24日下午进行。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面试时间定为2011年6月25日,具体面试地点和面试办法见面试方案和《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聘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总成绩公布:考生总成绩(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日内在井研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教育法规和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时间为:2011年7月1日,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的人员,应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考核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交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聘用学校。

(二)聘用手续办理: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由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提出流动,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县上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3720357。

九、注意事项

(一)2011年井研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井研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报名时应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咨询电话

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0833-3722756

井研县教育局:0833-3719773

 附件:

  1、2011年井研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要求及职位编码表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井研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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