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1.(97卷2/2/42)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A.弟、妹有负担能力B.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D.兄、姐无其他生活来源
[答案]ABC
[解析]参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茉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
2.(97卷2/2/4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C.保证人放弃债务人对债务的抗辩权的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题述规定权利的
[答案]ABD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ABD选项都对。
3.(97卷2/2/44)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
B.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附停止条件或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D.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起算
[答案]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B选项还有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的例外情况,所以错误。
4.(97.卷2/2/45)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时,下列哪些权利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自然孳息的所有权?()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B.采矿权人
C.典权人D.质权人
[答案]AB
[解析]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属性而取得的利益,如耕种土地收取粮食、采掘矿山茯取矿石等等。根据这一定义,AB选项对。
5.(97卷2/2/46)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居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摇控器D.房屋与窗户
[答案]ACD
[解析]主物是指本身就独立存在的物,它可以独立使用,如题干中的上衣和裤子都可以独立存在和使用;从物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物而存在的物,如选项的钥匙、摇控器和窗户必须与锁、电视机和房屋结合才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