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考备考:历年真题解析之职业道德(6)及答案解析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5 2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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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考备考:历年真题解析之职业道德(6)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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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88.法官王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根据领导批条办案,谁的官大就按谁的批示办理

B.同学朋友问案,总能仗义地告之案件审理和合议情况

C.对双方律师宣称: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同意私下单独接触

答案:ABCD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详解:选项A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选项B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

准则》第14条第2款;选项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选项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

评论:本题难度不大!

89.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

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

答案:ABCD

考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详解: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7条,律师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专业领域和专业特长。据此,张律师广告中关于专打刑事诉讼官司介绍没有问题。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张律师称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违反该条规定。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6条和第67条,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做虚假承诺。张律师称其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胜诉率在90%以上,并称有把握争取改判,构成“虚假承诺”、“误导”。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律师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在本案中,张律师提议,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这很显然违反上述规定。

张律师暗示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53条关于不得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规定。

综上,选项ABCD应选。

评论:本题的难度在于选项C.《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不是绝对排除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而是排除在刑事案件中由律师主动提出。本题有一定难度。

90.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

B.律师袭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

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

答案:AB

考点: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

详解:选项A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应选。选项B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3条和第5条的规定,应选。

参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4条和第45条,在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法官可以发表文章,也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的社会活动。选项C、D的行为不违反相关规定。

评论:选项CD有一定干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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