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4)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7 00:21:41

司法考试:宪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4)

2010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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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2006年:

1、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 行政权力扩大

B. 中央权力扩大

C. 议会主权

D. 地方自治?

答案及解析:AB?

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1)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2)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重视宪法保障;(4)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5)形式上逐步发展。故选项A、B应选。

2、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及解析:B C?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官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1项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在任命问题上,《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不一致。如何适用呢?按照位阶,《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官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应适用前者的规定,但是,根据《宪法》第67条第3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所以,法官法可以视为是对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所以最终仍应适用法官法的规定。本题选BC。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 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 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 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及解析:AD?

《宪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选项A应选。第20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项D

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及解析:ABCD

《宪法》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Page]

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及解析:B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所以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D正确。

6、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答案及解析:ABD?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有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其中,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我国没有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选项A、B、D的说法均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当代中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是,《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故当代中国属于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体制,并非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因此,选项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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