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题答案解析(1-4)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30 19:44:07 浏览数: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题答案解析(1-4)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题答案解析(1-4)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答案]C

  [解析]选项C不是“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

  2. [答案]B

  [解析]选项ACD都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体现。

  3. [答案]C

  [解析]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实施行政行为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4. [答案]D

  [解析]行政司法权,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处理权等。

  5. [答案]C

  [解析]需明确掌握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有:①赋予权益或课以义务;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③变更法律地位;④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6. [答案]A

  [解析]选项B中人大行使的是立法权,选项C中行使的是选举权,选项D中法院行使的是司法权。

  7. [答案]D

  [解析]灾事故原因认定属于行政确认,不是行政许可。

  8. [答案]A

  [解析]对于B是需要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C不正确。对于D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9. [答案]A

  [解析]选项A是正确的。

  B.C两项是公开原则的内容,选项D是一事不二罚(款)原则的内容。

  10. [答案]A

  [解析]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1. [答案]D

  [解析]选项B属于行政指导,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不可对此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12. [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故正确答案是B。

  13. [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行政主体违法的职权行为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而非是一种行政活动。因此,A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处理的是一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因此,B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采用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非是原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因此,D项说法错误。

  14. [答案]D

  [解析]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 [答案]B

  [解析]法人机关可以分为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权力机关是法人的决策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法人的监督机关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16. [答案]D

  [解析]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占有属于所有权中一个权能,所以属于对世权。由此可以直接选出答案D。选项A中的合同权利是债权,是相对权;选项B属于请求权;选项C属于形成权。

  17.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上的物权种类主要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不属于物权。

  1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有以下四个特征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3)所有权具有归一性或整体性,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于一身。但所有权又不是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几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4)所有权具有永久性。(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以C项是错误的。

  19. [答案]B

  [解析]本题A选项属于单独行为,单独行为为债的发生原因,B选项虽为协议行为,但该协议为人身关系的协议,不为财产关系的协议,而债权为财产权,故不为债的发生原因。C选项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为债的发生原因。D选项亦为侵权行为。

  20. [答案]C

  [解析]选项A描述的应是有偿合同。选项B错误,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较低,有偿合同则较高。选项D错误,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内容和名称的合同。

  21. [答案]C

  [解析]对于合同的提前履行,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视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时间计算利息。本题中,甲向乙价款40万元,利息为10%,甲提前1年还款,乙应当接受,其利息计算应按1年计算,利息额为4万元。本利相加为44万元。

  22. [答案]C

  [解析]按照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23. [答案]A

  [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4. [答案]C

  [解析]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5. [答案]C

  [解析]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有:公务侵权、职务侵权、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地面施工侵权和动物侵权等。

  26. [答案]A

  [解析]A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以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非是有限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因此,D项说法错误。

  27. [答案]B

  [解析]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8.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以,本题应当选C。

  29. [答案]C

  [解析]A是董事会的职权;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D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0.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都必须中止。

  31. [答案]B

  [解析]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因此,A项正确。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因此,B项错误。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因此,CD项正确。

  32.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情形。

  33. [答案]C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在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

  34. [答案]A

  [解析]协议管辖只限于合同案件和在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间选择,且仅能选择第一审法院的管辖。

  35. [答案]A

  [解析]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情况;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

  36. [答案]D

  [解析]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37. [答案]D

  [解析]担任监护人的权利,不属于政治权利。

  38. [答案]B

  [解析]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无权主动加以追究。在法庭审理时,人民法院无权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只有在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时,才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由其自行侦查。

  39. [答案]B

  [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若处于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因此,B选项正确。

  40. [答案]C

  [解析]按照规定,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page]

  二、多选题

  1. [答案]BCDE

  [解析]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2. [答案]CDE

  [解析]注意是“企业组织”,排除选项A(事业单位)、选项B(行政机构)。

  3. [答案]ABCE

  [解析]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4. [答案]AE

  [解析]本题中BCD属于行政许可,只有AE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5. [答案]BDE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征,上级税务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业务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税务机关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中的认可。

  6. [答案]BD

  [解析]选项B错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选项D错误,举行听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一种是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

  7. [答案]ABCD

  [解析]参教材P61。

  8. [答案]CE

  [解析]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可以审查的“有关规定”是指: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 [答案]BCD

  [解析]选项AE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的证据”。

  10. [答案]ABD

  [解析]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C不正确。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E不正确。

  11. [答案]BCD

  [解析]按照规定,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包括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选项AE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12. [答案]CD

  [解析]本题中,人格权和监护权属于民事权利。选项ABE都是行政法上的权利。

  13. [答案]ABC

  [解析]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经营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对取得的承包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没有处分的权利。

  14. [答案]ABE

  [解析]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其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15. [答案]ABCD

  [解析]考查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的情形,教材P155。

  16. [答案]ABDE

  [解析]C不正确,保管对象是动产。

  17. [答案]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无效和免责无效情形的规定,掌握对格式合同发生争议应如何进行解释。参见教材P162页。

  18. [答案]AC

  [解析]《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解释》第25条: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19. [答案]ACD

  [解析]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不是在违约时支付

  (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

  (3)定金主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

  (4)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的总金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20. [答案]ADE

  [解析]合同责任,不仅包括违约责任,还包括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

  21. [答案]AB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2. [答案]ADE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教材227页)

  23. [答案]ADE

  [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4. [答案]CE

  [解析]A项:《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所以,B项是错误的。C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所以,C项是正确的。D项:《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D是错误的。E项: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所以,E是正确的。

  25. [答案]ABCE

  [解析]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是

  (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6. [答案]ACD

  [解析]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规定,以下三类案件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27. [答案]ABD

  [解析]“犯罪没有得逞”和“犯罪分子没有达到犯罪目的”是不同的,“犯罪没有得逞”是教材中列举的特征。未达到犯罪目的则不是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界限,未达到犯罪目的可能出现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中。

  28. [答案]ABCD

  [解析]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执行机关批准。选项E说法错误。

  29. [答案]ACD

  [解析]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0. [答案]BCDE

  [解析]选项A应当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page]

  三、综合分析题

  1. [答案]

  [解析](1)C(2)BCD(3)C(4)AD(5)E

  (1)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训诫罚(申诫罚)四类。本案中,县工商局对仁和公司决定予以暂扣营业执照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某种特定行为能力,属于行为罚。

  (2)本案中,县工商局向仁和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单方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3)简易程序适用于行政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案情简单、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违法案件。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定案件。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适用听证程序,只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申请,才可适用听证程序。一般程序适用的范围广。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法律有特别规定”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情形。一般程序适用于介于二者之间,包括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选项D“当场处罚程序”即指简易程序。本案中,县工商局对仁和公司实施暂扣营业执照的行为,应适用一般程序。特殊程序不属于行政处罚程序的一种,是干扰项,首先予以排除。

  (4)罚款是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处以两个以上的罚款处罚。但是本案中,仁和公司有违法经营和偷税两个违法行为,所以工商局和税务局分别做出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违背“一事不二罚”原则。

  (5)行政诉讼中执行的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根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选项B错误。

  2. [答案]

  [解析](1)AC(2)ABC(3)BDE(4)D(5)D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D项因为是在人民法院受理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远洋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4)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5)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只有在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本题是对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则庚公司持有全额的表决权。

  3. [答案]

  [解析](1)D(2)B(3)DE(4)A(5)AE

  (1)合伙企业的积累财产是指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张某、王某、李某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这个约定部分有效,也就是说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约定有效,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无效。

  (3)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所以,刘某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价值2万元食品制品,对合伙企业承担2万元的责任。所以B是错误的。本案中,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可以向张某、王某、李某三人中的任何一个请求偿还全部债务。如果请求张某一人偿还全部债务,张某清偿的数额超过分担比例的,可以向王某、李某、刘某请求偿还。所以,A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但是王某不能请求张某、王某、李某、刘某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清偿,因为刘某是有限合伙人,如果按照出资比例清偿,刘某清偿的数额就超过了其所应承担的2万元的数额。所以C是错误的。

  (4)《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一项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债权人张某应当以美味食品厂为被告。

  4. [答案]

  [解析](1)D(2)AE(3)CE(4)BCE(5)A

  (1)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组成专案组进行情况核实后,报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移送的,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固定的犯罪组织。因该案中只有甲和乙两人共同合谋实施犯罪行为,所以,不是犯罪集团。本题中甲和乙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都要并处附加刑。

  (3)特殊的共同犯罪,指3人以上有组织的实施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同犯罪人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者商议。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情况。

  (4)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后,在开庭前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只要确认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所需材料齐备,并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决定开庭审判后,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人民检察院作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决定开庭审判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5)甲和乙非法出售空白的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行为之间没有牵连关系,不符合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所以,应定两个罪,然后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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