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公务员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试题和答案(8)

牛课网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0-07-29

乡政府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合法吗?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县境内的某村进行整体搬迁,该村村民对此并不赞同,并以各种形式表示反对。后来,该村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以处罚抵制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组织者为由,分别对该村村民甲、村民乙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并自行执行。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请问: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1)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2)该乡人民政府作出并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参考答案】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1)某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其区别有以下三点标准:首先看这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是特定的;其次,其适用效力是“一次性消费”还是反复使用;最后,看是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该县的决定是针对特定人的,并非反复使用,并且直接进入执行阶段,因此是具体行政行为。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2)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人,并且只有在用警告、罚款处罚不足惩戒违法者时才适用。并且人身罚的行使仅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该乡违反程序,未进行警告和罚款程序,并且本身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处以人身罚的职权。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本案的当事人有哪些?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请问: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参考答案】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1)未超过。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3)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应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 wSa考吧网(Exam66.cn):中国教育考试培训第一门户-打造专业考试服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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