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十五(完善听证会制度)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0-07-20 12:33:50

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十五(完善听证会制度)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资料
  1.北京市将修改价格听证实施细则,对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组成等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使价格听证会更加民主、公正和科学。
  北京市政协委员罗福元提交了《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议》的提案。他分析指出,过去几次听证会的效果不好,反映出目前听证会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体现百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I司时,参与听证会的代表由有关部门挑选,由于没有严格的程序,代表构成很难覆盖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其中,专家学者能否做到认真地从维护社会公平、科学、真实的原则发表他们的观点和意见,是应当认真研究的。委员建议,应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听证会代表和专家学者的选择要有严格的程序和办法,以体现出代表的广泛性和社会公平。
  2004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出台了《北京市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细则》,明确了听证代表产生、组成、数量、构成、听证结果效力等问题,同时,对于代表和专家的选择如何体现广泛性和社会公平的问题,规定了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和推选途径,这个办法相对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但是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我们认为还是不够完善的,对于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体现得还不够充分”,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结合修改价格听证实施细则的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代表的产生办法、组成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2.持续了约三个半小时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于2008年1月22日傍晚结束。代表不同利益阶层的十八位代表各抒己见,但提交会议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并未成为最终定案。
  参加听证会的运营商代表均表示支持和理解此次漫游资费调整。中国移动代表陆文昌表示,手机漫游是有成本的,此次资费调整会对企业收人和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不过,中国移动将继续高质量提供漫游服务,以确保新资费政策的早日实施。
  中国联通代表丁铭则建议漫游费应进行渐进式调整。他认为,中国联通资产负债率高,赢利能力有限,第二套方案超出了联通的承受能力。他担忧大幅度降价后会造成电信企业竞争失衡,从而损害消费者的长期利益,“调整漫游费应与电信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来自中国电信、网通、铁通等固话运营商的代表也认为,电信资费调整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他们担心,在目前电信市场处于失衡的状态下,如果再下调漫游费,将进一步加速移动电话对固话的替代,固话运营商会陷人更困难的境地。
  一些代表认为,电信企业不应该是暴利行业,应充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交易权,改变运营商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漫游费降低之后应防止相关企业变相涨价。
  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
  北京某市民代表发言:我首先质疑这个听证会有听证的必要吗?他们已经先斩后奏了,他已经先做了。再者,国家环保行政总局管理的权限是否全面可靠?我在这里不想全面阐述我的观点,因为刚才好多专家都说了。我想提两个问题,第一个关于水的问题。圆明园这么缺水,为什么不能使用中水?北京每年大量的污水得到处理,有大量的中水,但是被利用的中水非常少。治理过的污水不能饮用,但是作为生态园林用水是完全可以的。而且中水很便宜,一块钱一吨。第二,关于工程本身的问题。昨天晚上我看了《经济半小时》,有两个问题提一下。第一,圆明园的防渗工程,施工之前有没有进行招投标,如果招投标,为什么三家公司都是北京市水务局、海淀区水务局、圆明园管理处下属的公司。第二,三千万的防渗工程费用是怎么使用的?刚才圆明园管理处的同志介绍说每平方造价是28块多钱,总体是二千多万。但昨天《经济半小时》报道,每平方米造价是7.2元,一共是500多万,这个差距怎么解释?
  建筑、水利等部分专家坦言圆明园防渗处理的必要性,却不能引用法律条款依法支持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圆明园管理处坦言,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未经“环评”,却不知情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文物保护工程的环评制度,不知情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工程”一——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因未经环评而暂时停建,主要原因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非项目从环保的角度不能建设,更不知情防渗处理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立法监督管理什么?正反两方听证专家均不能完整地理解释义。法律概念上的不清,使双方均不能正确依法举证,听证会几乎没有质证。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的焦点成为了“防渗处理材料(复合土工膜)‘破坏’生态环境”的学术研讨会、声讨会。专家多媒体演示的多数是各自专业上对生态技术理论、生态安全的模糊理解或环境管理认识上的探讨,明显缺失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强力支持;在如何充分利用《环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系列生态环境技术指标解决处理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问题上,几乎没有学者提出依照国家法律、标准、规范条件下适用的方法。几位知名生态环境专家的“最佳方案”就是“撤除铺设的防渗膜”!无独有偶,“最佳方案”与人民网的误导性专题报道:《拆除防渗膜,救救圆明园!》前呼后应。防渗处理不违法,复合土工膜不违法,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之防渗工程何罪之有?
  4.2008年1O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只设主持人,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
  根据上述办法,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此外,中央定价听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地方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地方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
  《办法》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办法》要求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根据上述办法,定价机关制定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法》分总则、听证的组织、听证程序、法律程序、附则等5章,共37条,自2O08年12月1日起施行。
  5.北京市就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代表消费者、燃气公司和专家学者的3O名听证代表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这次北京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方案的具体内容是:将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元人民币调整为每立方米2.05元;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价格涨跌进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调整额按照联动公式计算。联动机制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
  在2006年12月22日的听证会上,一些代表提出希望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幅度可以更小一些。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听证代表吴景明认为,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后增加的成本,应该由燃气公司和居民共同承担,而不应该全部由消费者背负。
  另有听证代表提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中应该对低收人家庭、使用天然气分户取暖家庭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并希望调价方案在该年的采暖季结束后实施。
  据介绍,北京市的天然气用户在2006年已突破300万户,根据相关部门的抽样调查,北京市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为18立方米。
  6.在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等关系公共利益的听证程序中,听证代表的选出缺少法律依据。2O03年7月15日的民航价格听证会,7名消费者代表以摇号的方式产生。很多地方还存在着“指定听证”、“邀请听证”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选出的代表,他们对听证事项的专业性的掌握程度能否有效地行使听证的权利,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公众的利益,是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等。方面都受到质疑。单从参与者的产生方式上分析,就足以见证目前听证法律法规所涉及程序内容的不可操作性,从而也会使听证结果有失偏颇。从这点来说应该建立听证代表的遴选机制。听证代表的作用不仅仅只是代表公众的意愿,简单的表达自己的想法,他们需要具备听证事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分析问题、举证、质证的能力。这样,在听证程序中,代表的意见才会被裁决者充分的重视进而被采纳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这才符合听证制度设置的本意。
  7.2OOO年3月出台的《立法法》肯定了立法听证后,这一民主机制在各地很快渐成潮流,截止2004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了38次立法听证会。尽管各地的立法听证实践取得了相当成效,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程序和规则,也暴露出随意性大、透明度低、形式主义等诸多弊端。对于听证会上提出的各种意见,立法机关很多没有予以充分的尊重、考量和平衡,常常是“听而不取”、“听而不决”,对于未采纳的意见也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使得听证会沦为一种“民主作秀”的行式。
  8.2008年9月11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2OO8~2012年政务公开规划》,其中规定,应让群众知晓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等,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以此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按照云南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规划的要求,云南省将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云南省政府政务公开规划规定,云南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重点公开行政决策事项、财政预算、政策法规、应让群众知晓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置等。同时规定,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要建立受理告知制度,在群众上门办事时,办事人员应把办事的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所有办事人员必须按照4项制度要求,办理群众诉求、解答群众的有关咨询。
  与此同时,政务信息公开规划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前应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
  9.2OO8年3月19日,昆明市邀请社会各界22名代表对即将颁布实施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公开听证。会上,有关部门和代表对该《条例》涉及的抽检点设置、抽检费用是否收取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发言和意见征询。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多年从事环保研究的专家、教授,有长期从事环境监测的高级工程师,有从事机动车销售、营运、检测、维修方面的代表,也有公务车、私家车的代表和无车市民的代表。
  此次听证,将对《条例》中对全市机动车执行的排放标准、禁止销售的车辆、环保标志管理、环保定期检验、不达标车的维修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制定出更加科学和切合实际的规范。在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昆明市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来源:考吧 -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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