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题答案及解析(3-8)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0:45:41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目录 注册税务师法律答案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题答案及解析(3-8)

  21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地域管辖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特别管辖不妨碍普通管辖的适用,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

  B.C错误。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E错误。

  22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和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都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3

  [答案] BDE

  [解析] 本题考核先予执行。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由此可以看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前提是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人民法院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所以选项A错误。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李明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停止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4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剥夺政治权利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再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5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犯罪构成。偷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属于单一客体。

  抗税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妨害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活动,而且也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又破坏了国家对税收的征管,造成税款流失。

  26

  [答案] CDE

  [解析] 本题考核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本题中该企业实施了刑法规定的逃避追缴欠税的犯罪行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因逃避追缴欠税的数额是2万元,按照该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7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8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累犯的相关规定。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罪或后罪中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情况,则不成立累犯。累犯不得假释,但是可以减刑。

  29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方面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A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选项E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30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无权委托辩护人,只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只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委托辩护人,选项C错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选项D错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反诉权,选项E错误。 [page]

  三、综合分析题。

  1

  (1)

  [答案] C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程序。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出示证明文件,表明身份。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采用简易程序作出。

  (2)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B错误。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口头提出。所以选项C错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所以选项E错误。

  (3)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止。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1.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 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本题申请人是合伙企业,所以不能选A项。

  (4)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证据和受理。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被告应当承担证明原告超期起诉的举证责任。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不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5)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

  (1)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双方已经签订了购销钢坯的合同,并且进出口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说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属于正常的价格涨落,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也不具备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是有效的合同。

  (2)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抗辩事由。本题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价格的起落不属于不可抗力、紧急避险。虽然变更后的合同约定的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钢厂已经接受了定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部分不发生效力,在20%以内的部分继续有效。因市场行情的变化,钢厂提出变更合同属于协议变更的情形,进出口公司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所以,进出口公司不同意主观上没有过错。

  (3)

  [答案] BE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责任。本案中,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合同不适当履行中的履行迟延,属于能履行而未履行。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约定钢厂先履行,进出口公司后履行,钢厂不履行合同义务,进出口公司有先履行抗辩权而不是不安抗辩权。

  (4)

  [答案] ABCE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根据合同法理论,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当定金现实交付以后定金合同才成立并生效。先给付以后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的行为应是有效的行为。因为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有现实的给付,所以定金合同成立生效。如果先给付预付款或订金而未约定定金,则不发生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效力。

  (5)

  [答案] E

  [解析] 本题考核先行给付的性质。人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之前,因权利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工作和生产,及时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予一定款项或特定物,立即交付执行,这种制度称为先予执行。先予执行一般由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如决定先予执行,必须用裁定书,并立即执行。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的先行给付属于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属于一种特殊执行制度,既不是民事制裁,也不是强制措施。

  3

  (1)

  [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股东在出资后不能撤回出资,所以选项E错误。

  (2)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已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是股东提起解散诉讼的理由。

  (3)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股东甲收到通知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那么应该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4)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的执行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的行使。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4

  (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涉税案件的管辖。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组成专案组进行情况核实后,报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移送的,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2)

  [答案] CE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种类。特殊的共同犯罪,指3人以上有组织的实施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同犯罪人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者商议。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情况。非法所得为两个犯罪行为人私分,不属于单位犯罪。

  (3)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税收秩序。犯罪对象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答案] BCE

  [解析] 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开庭前的审查以及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后,在开庭前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只要确认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所需材料齐备,并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决定开庭审判后,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人民检察院作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决定开庭审判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5)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犯罪行为人非法出售空白的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行为之间没有牵连关系,不符合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所以,应定两个罪,然后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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